行政院、監察院 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
發文字號:院臺法字第1070213910號
院台申貳字第1071833487號
主旨:公告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但書第六款所稱一定金額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生效。
依據: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但書第六款及第四項。
公告事項: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但書第六款所稱一定金額,指每筆新臺幣一萬元。同一年度(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)同一補助或交易對象合計不逾新臺幣十萬元。行政院、監察院 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
發文字號:院臺法字第1070213910號
院台申貳字第1071833487號
主旨:公告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但書第六款所稱一定金額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生效。
依據: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但書第六款及第四項。
公告事項: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但書第六款所稱一定金額,指每筆新臺幣一萬元。同一年度(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)同一補助或交易對象合計不逾新臺幣十萬元。| 檔案名稱 | 格式 |
|---|---|
| 行政院、監察院公告 雜湊值驗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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