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115年11月28日(星期六)舉行,龜山區投開票所設置114間,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、第59條規定,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,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,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。
說明事項如下:
(一)報名方式:請填寫附件檔「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龜山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」,填表後,檔名及信件主旨請命名「姓名+選務報名+填表日期」,並將檔案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80002063@mail.tycg.gov.tw。
(二)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,每一投開票所配置工作人員11.5人(不包括監察員),即:主任管理員、主任監察員、警衛人員各1人,管理員8人,預備員0.5人為原則,辦理原住民選舉人領票作業之投票所,得增加管理員2人。
(三)依中選會來函,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3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,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,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。依上開法律規定,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可能與全國性公民投票同日舉行投票,有關選舉與公投同日舉行投票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配置,依本會115年1月21日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第2次選務工作協調會議決議略以,投票所工作人員規劃配置15.5人(不含監察員),較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所工作人員原規劃配置11.5人(不含監察員),增加4人。
(四)上述人員,於投票日可獲得一日工作津貼及事後敘獎,其津貼及敘獎,屆時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布為憑。
(五)凡參加報名,將依據主動擔任主任管理員、主任監察員或管理員之意願及報名先後順序配置選務工作。
二、自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起,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定期選舉,參加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,業經行政院同意准予補假2日,請廣為宣導,並鼓勵同仁踴躍參加選務工作。
三、至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工作費,於選舉票數量為5張者,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(以下同)4,100元、主任監察員3,350元、管理員為2,700元、監察員2,400元、預備員2,000元;選舉票數量為3張者,主任管理員為3,700元、主任監察員3,050元、管理員為2,400元、監察員2,200元、預備員2,000元。
四、倘有任何問題,請逕洽龜山區公所承辦人謝明倫或鄭智耀(電話03-3203711分機302或779)。